客人公厕摔伤就餐饭店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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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1:1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黄懿清)顾客到饭店吃饭,在用餐过程中到不属于该饭店的厕所里解手,因地滑而不幸摔成骨折,受伤顾客将饭店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日前,卢湾法院一审判决饭店赔偿7900余元。 2004年5月的一天晚间,陈某和朋友至美食林用餐,到二楼公用的小卫生间解手后,突然摔倒,造成身体伤害,不能站立行走,随即由朋友和店主一同将他送到医院治疗,医院
经鉴定,陈某可酌情休息五至六个月、营养一至两个月、护理一至两个月左右。 法院查明,该美食林属于无证经营,经营场所未经相关部门的审核,与民居相互混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楼卫生间是该处公用的卫生间,虽不在美食林内,但店主没有采取相关措施警示和禁止顾客使用二楼卫生间,或针对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关措施以减少顾客因此受到的损害。 法院认为,尽管厕所不属于该饭店,但店主了解整个场所的实际情况、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且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店主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对美食林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出相适应的有效预警,从而增加了消费者在美食林内用餐时意外受到损害的可能,店主应当按法院查明的事实对陈某酌情予以赔偿。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