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门口摔伤怒上公堂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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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1:51 兰州晨报 | |||||||||
终审:诊所承担60%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陈霞)病人到诊所就医,不料,门口的冰层使她摔伤,病人将该诊所告上法庭。近日,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1.38万元的治疗费、误工费,诊所承担60%,李女士承担40%。
2004年2月14日上午,李女士到一私人诊所去就诊。然而,就在她看完病刚迈出诊所大门时,被重重地摔倒在地。诊所工作人员立即将李女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拍片检查后诊断为桡骨粉碎性骨折,李女士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这一摔让李女士将近10个月没有上班。李女士不满诊所只垫付300元费用,于是将该诊所告上法庭。 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看到地面上有冰,但自己不注意,其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判决:所花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3835元,由李女士自身承担40%,其余费用由诊所承担。 一审宣判后,诊所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近日,兰州中院审理后宣判:驳回诊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