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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院徽未抄袭 设计师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1: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昨天,故宫博物院院徽涉嫌侵权案一审宣判,3名设计师对故宫博物院的起诉被市第二中级法院驳回。法院认定:设计方案并不近似,不构成抄袭。

  去年6月,故宫博物院向社会公开征集院徽标识设计方案,3位设计师分别投送了作品。后来故宫博物院认为参加活动的2788件作品均不适宜,又委托理想创意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完成院徽设计。院徽对外公布后,3位设计师认为新院徽和他们的设计方案均是以“宫”字
为创作形式,院徽在造型、笔画和比例上和他们的作品有实质性相同,所以起诉故宫博物院和理想公司抄袭他们的作品。

  法院认定两者设计上虽然都用了“宫”字,但并不近似,而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理想公司在设计过程中接触了原告的作品,理想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对院徽设计过程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因此,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证据不足。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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