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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高楼间距跟日照时间“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3:06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2月20日讯(记者 赵志斌 通讯员 王谨)随着市民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高层住宅建筑的日照时间、居住区的消防和环境卫生、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等问题,已成为近年来众多市民关注的话题。12月12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今后的城市规划将按《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2002年批复的《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同时废止。

  “随着淄博市城市进程的加快,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高层建筑、私家车的日益增多,执行了9年的《技术标准》中有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淄博市规划局技术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96年10月淄博的城市规划开始执行《技术标准》,2002年又对此进行了修订。

  那么,执行了9年的《技术标准》,在这次“变脸”中,有哪些新的变化呢?今天,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高层建筑间距须日照计算分析

  近年来,淄博的高层建筑大量出现,且其层数与形态多样化,情况复杂,很难用单一指标来控制日照间距。记者了解到,根据新的《技术规定》,高层住宅建筑应与受其影响的周边地区统一规划,对建筑间距进行日照计算分析,保证高层住宅建筑之间及受其影响的周边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高层住宅建筑含有非住宅用房的,从其最低住宅层计算日照间距;沿小区级以上(含小区级)道路被遮挡住宅建筑地面层为非住宅用房时,视同住宅建筑控制日照间距;被遮挡住宅建筑地面层为休闲、健身、社区、绿化等用于公益活动的底层架空层,或为层高不大于2.2米的自行车库等附属用房时,可扣除其高度计算日照间距。

  居住区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

  《技术规定》中还增加了市政设施与工程管线规划、消防、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的内容。

  居住区的街区内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建筑物的门洞作为消防通道时,其净高和净宽均不应小于4米;作为消防通道的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米;多、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米时,应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居住区内的中心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且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多、低层住宅建筑屋面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铁栏等户外设施的安装,宜以楼栋为单位统一进行;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位置应固定,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等。

  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针对淄博市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加的趋势,特别是小汽车进入家庭等因素,淄博市规划部门确定了更适合本地情况的配建停车位指标。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数量与居住户的比率)不宜超过10%;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技术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公共停车场(库)应主要设置于市中心、商业区、体育中心及主要交通枢纽处,公共停车场应有良好的视野;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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