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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严查过往罐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3:12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2月20日讯(记者 韩凯 通讯员 李强 刘兴辰)12月19日,本报A8版报道了发生在济青高速公路7号出入口处的油罐车翻车泄漏事故。为了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今天,济青高速公路淄博交警大队对过往罐车进行了专项检查。

  今天10:10许,一辆牌号为蒙H33×××的罐车行驶至济青高速公路淄博南服务区附近路段,只见该车车身上布满了灰尘,交警发现后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当该车停在
路边后,记者发现,该车罐体尾部隐约有一个红色的“爆”字。交警告诉记者,这是危险品运输罐车的“爆”字警示标志,这个标志说明该车运输的是危险品。按照相关规定,“爆”字警示标志应保持清晰可辨。为了确保安全,交警要求该车驾驶员立即清理罐体上的灰尘。10:30许,交警又发现一辆运输苯胺的罐车罐体尾部根本没喷涂“爆”字警示标志。

  10:40左右,一辆大货车从警车旁呼啸而过。“快,这辆车有问题!”交警突然大喊一声,并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记者看到,该车车斗覆盖着一层篷布,看上去与一般的大货车没什么两样。当交警将篷布掀开时,记者才发现车斗内装的不是货物,而是一只罐,罐的两旁分别有4根钢绳将罐固定在车斗内。经了解,罐内运载着30多吨苯酚。

  交警告诉记者,危险品必须用正规罐车运输,这辆车上的罐是私自焊接在车斗内的,属于拼装车,容易出现罐体脱落,造成泄漏和翻车。最后,交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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