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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一词 互告恶状 婆媳矛盾老夫妻有家难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3:23 龙虎网

  【龙虎网讯】“我们明明有自己的住房,如今却是有家不能回……”前日,77岁的老太太张秀芝面对记者,老泪纵横。一对有收入、有住房,本应安度幸福晚年的老夫妻缘何流浪在外?

  事情缘由

  根据判决书,因工作调动,李振强、张秀芝夫妇带着儿女于1955年来到南京,当时全家人住在单位分配的住房内。1992年,老夫妻的小儿子李宣刚和小其9岁的吴小梅结为夫妻。1996年,原房屋被单位拆除改建,一家人搬至南京市雍园某号住房内居住。1998年,李振强通过房改购得该房的所有权。

  在共同居住期间,老夫妻与儿媳的关系变得紧张,多次发生矛盾与冲突,吵闹不断。2003年开始,当地居委会、派出所数次出面调解、但全无效果。2004年7月,老夫妻不情愿地暂时搬出属于他们自己的房屋。

  家变官司

  2004年7月23日,老夫妻将儿子、儿媳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两人迁出。本案经一审,上诉,重审,再上诉后终于有了最终结果。因李宣刚、吴小梅已取得秦淮区风光里住房一套,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定,两人已丧失了对雍园住房的居住权,应迁出雍园住房。在案件的审理中,李宣刚始终同意迁出雍园住房,但其妻子吴小梅坚决反对。两次上诉均系吴小梅提出。

  2005年10月25日,虽然玄武区法院在雍园的住房贴上了要求吴小梅自行迁出的通告,但法院的另一纸判决让迁出变为不可能。原来,吴小梅在房屋迁出官司的同时将丈夫李宣刚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鉴于原本的夫妻共同财产,即秦淮区风光里的住房被法院判给李宣刚(李宣刚支付吴小梅14万补偿款),吴小梅变也就成了“无房户”。根据最高院“执行最后一套住房应慎重”的司法解释,法院也就无法强行让吴小梅迁出雍园住房。

  有家难回

  在外租房已一年有余,老两口始终在想一个问题:为什么吴小梅不能离开本属于他们的住房,为什么已年至八旬的他们要过居无定所、担惊受怕的凄惨生活?据张秀芝介绍,李振强老人身体已越来越虚弱,无法前来与记者见面。当房东得知“老头子”身体不好后,立即要求老两口搬出,免得“人死在自己家,晦气。”目前老两口已在四处找房,准备搬家。

  说到这里,张秀芝老人欲哭无泪:“我和老头子一辈子老实做人,待人真诚,到头来却被逼到绝境……”老两口还能在有生之年搬回属于他们自己的房屋居住吗?本报将继续关注。

  各执一词互告恶状

  70多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住宅,在一个屋檐下同住了10余年的大家庭,究竟为了什么分崩离析,并造成了如今老两口有家难回的尴尬局面。记者于前日分别采访了矛盾的双方,婆婆张秀芝和儿媳吴小梅。

  婆婆说:按摩房欲开到家里

  谈到婆媳关系恶化的关键因素,张秀芝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吴小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涉及经营声色场所,夜生活较为丰富。今年上半年,吴小梅向家里提议,利用空闲的小房间搞一个按摩房,叫两个小姐来上班,况且三楼也比较“隐蔽”。张秀芝称,在他们老两口坚决反对的情况下,吴小梅开始“发飙”,砸坏了家中一些物品。婆媳关系至此恶化到极点。

  张秀芝同时提及,吴小梅曾带小姐回家睡觉、洗澡,老两口十分担心家人会不会因此“染病”,对吴小梅的不满也缘于此。

  儿媳说:一切都是为了儿子

  前日下午,在第二次上门采访时,记者找到了本起纠纷的另一关键人物吴小梅。对于婆婆所说的种种理由,吴小梅全部予以否认,称其为“不可能的事”。吴小梅又向记者讲述了她理解的婆媳关系恶化的关键因素。

  随着吴小梅儿子年龄的增长,他与父母继续同住一房已多有不便。吴小梅遂提出将家中小房间用于儿子的卧室,但此提议遭到老两口其他子女的反对,一家人为争一个小房间竟反目成仇。吴小梅称,最终的结果是,她将小房间的门砸开,将亲戚赶跑了。吴小梅说:“儿子就是我的命,我什么都愿意付出。”

  吴小梅提出的第二个理由是婚外情。她告诉记者,丈夫李宣刚在外还有一个家,在她通过私家侦探查明情况后,她希望公公、婆婆出面做主,给李宣刚施加压力,挽回已有裂痕的家庭。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公公、婆婆竟让她和李宣刚离婚。吴小梅说:“得到这个答案后,我的心完全凉了。”为此,吴小梅砸坏了家中另两道门以及房间内的两部电话。

  吴小梅强调,她之所以坚持住在该房内,让孩子上好学校是最重要的原因,如果老两口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孙子的名字,她愿意搬离此处。对于吴小梅的说法,婆婆张秀芝也同样给予全盘否认。

  ■法律链接如何打破僵局

  据吴小梅介绍,丈夫李宣刚已向南京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理由主要为其故意不要秦淮区风光里的房屋,导致其成为无房户,从而造成法院无法执行的尴尬局面,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因李宣刚上诉,一审判决没有生效,也就是说,李宣刚与吴小梅目前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如何在老两口有生之年解决本起纠纷?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房律师”庄卓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法。其一,如李宣刚没有现金14万,可卖房凑齐补偿金。吴小梅在得到补偿后应搬离雍园住房;其二,变更孩子的监护人为李宣刚,孩子继续在雍园居住至高中毕业以解决上学问题,吴小梅可搬离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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