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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出台强力措施 五记重拳帮助民工讨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4:01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昨从南京中级法院获悉,一项旨在加大年底涉嫌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和执行力度的通知,已经下发至全市各级法院。《通知》共涉及5项重大举措。

  分管院长亲自负责

  两级法院领导要亲自负责涉及重大有影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案件的情况,随时
掌握了解案件进程。

  要成立相关组织,负责协调解决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要选调业务骨干负责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确保公正高效。

  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清欠工作动态,推动清欠工作深入开展。

  司法部门给予援助

  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此外对诉讼能力不足的当事人,建议司法行政部门给予法律援助;邀请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参与案件的调解;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转包、分包以及违法用工等行为,依法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责令整改或予以处罚;对建筑物拍卖、变卖以及以物抵债变价的处理要积极协调,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配合支持。

  加大先予执行力度

  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宽申请人的担保条件,甚至依职权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

  同时,加大先予执行的力度,依据先予执行的法律条件,对有履行能力的发包方或用人单位,先予执行全部或部分拖欠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确保民工兄弟过一个吉庆祥和的春节。

  庭长亲担审判长

  重点抓好涉及面广、拖延时间长、矛盾激化进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工作,必要时可由分管院长、业务庭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努力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快速通道”

  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的工作机制。对涉及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案件,建立专人专项办理的“绿色通道”,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立案审判手续。

  优先执行民工工资案件并及时发放执行款,对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如有应承担垫付责任的单位,应责令垫付单位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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