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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摔成骨折 店主补偿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4:54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通讯员黄懿清)消费者在餐饮店不慎滑倒后骨折,要求店主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日前,卢湾区法院依法判决店主给付消费者医疗费用、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7900余元。

  去年5月的一天晚间,陈某和朋友到一家名叫“美食林”的餐饮店用餐。餐饮店在底楼,陈某到二楼卫生间解手后,突然摔倒,不能站立,随即朋友和店主一同将他送到医院,
医院诊断为骨折,花费医药费10000余元。法院查明,这家餐饮店属无证经营,经营场所与民居相互混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对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安全性,店主负有安全保障的责任,与餐饮店毗邻的卫生间虽不在餐饮店内,但店主没有采取警示措施,增加了消费者在店内用餐时意外受到损害的可能。因此,店主应当对消费者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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