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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到辽宁打工失踪 其父将雇主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6:03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武峰) 经过一年多的寻子、讼诉,温义(化名)终于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日前,大连海事法院对一起内蒙古人在辽宁渔船打工失踪案作出判决,温义(死者父亲)获赔20余万元,由于被告方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温义最近将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海上失踪

  小林(化名)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1985年4月26日出生,是温义夫妇的独生子。2004年8月,经人介绍,小林受雇于辽宁省瓦房店市“辽瓦渔0585”号渔船主吕维庄。在这艘船上,小林担任厨师并从事劳务工作。

  2004年11月1日,在

呼和浩特市一工地负责管理的温义突然接到了来自辽宁省的一个电话,电话中对方告诉他,他在船上打工的儿子小林在工作时突然失踪了,打电话的正是小林的雇主吕维庄。

  感到事情不妙,温义与亲属一行三人立即起程,直奔辽宁省瓦房店市,来到这里,他才知道所谓的失踪也就是说小林已经葬身海底了。2004年10月26日下午4时,小林在随船出海作业时,不慎落入渤海98海区,船上的工作人员打捞无果。船主害怕承担责任,一直没有向小林家属汇报实情。

  2004年11月27日,山东省荣成市公安局石岛边防派出所出具了确认小林已无生还可能的证明。见不到儿子的温义于当年12月13日又只身赶往山东省荣成石岛寻找,仍以失败告终。

  ★异地起诉

  温义找不到儿子,转而与雇主吕维庄协商小林的善后事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回到呼市后,温义委托律师再次前往瓦房店试图与吕维庄调解,但仍然未果。

  温义告诉记者,小林是在船上作业时落入海里丧生的,雇主吕维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林失踪后,给自己和亲属们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经济上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雇主应该积极安抚死者家属,主动配合,协商人身损害补偿事宜,但是吕维庄对此视而不见,没有给付任何费用。

  2005年1月13日,温义向大连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小林死亡。大连海事法院受理后,于1月15日在小林的原住地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以及工作地瓦房店市的法院公告栏内发出寻找公告,在法定公告期限内,小林仍无音讯,4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小林死亡。

  随后,温义将吕维庄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8月2日,大连海事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吕维庄经法庭公告送达,没有到庭,法庭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吕维庄作为死者小林的雇主,应对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小林经法院公告死亡后,其父母有权向吕维庄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判决吕维庄偿付温义丧葬费8781元、死亡赔偿金18202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宣告死亡费和公告费等共计201551元。到现在为止,被告方仍未履行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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