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向父亲要钱被法院驳回 认定不是父母法定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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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1:00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大学生小陈在父母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为其垫付一半的学费和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送子女上大学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小陈3年前考取大学,每年学费6000元。今年11月小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父母离异后母亲收入较少、难以完全支付其生活费及教育费为由,要求其父按月垫付生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陈现已年满20周岁以上,且不存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故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出发,已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生活和继续学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