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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判缓刑刚出看守所 诈骗再度被捕又进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1:59 青岛新闻网

  张某因为交通肇事罪被昌乐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三年,释放当天,张某紧接着又因另一起诈骗罪被李沧区公安局拘留。经过李沧区审理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案合并共判处有期徒刑7年。昨天,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今年4月,张某在网上认识李某后,在聊天过程中,张某听说李某有意开一家汽车配件店,张某当即谎称自己叫“郭伟”,是青岛汽车制造厂的供应处工人,希望能与李某共同
开店经营。两人的话题十分“投机”,从李某手里骗到7万元后,张某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由于先前张某曾在昌乐县交通肇事后逃逸,当其跑到北京时,在北京火车站被警方查获,并移交到昌乐公安局。

  7月26日,昌乐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原以为可以重获自由的张某却没有想到,自己还未等走出看守所大门,便又被当场移交给李沧区公安分局。原来,张某突然“失踪”后,李某知道自己上了当,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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