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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贩拒交保护费刺死歹徒被拘 市民签名对其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2:2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菜贩拒交保护费刺死歹徒被拘市民签名对其支持

数百名商家和居民纷纷在一封联名信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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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18日清晨,青羊小区东二路菜市商贩陈鸿均因拒绝交纳“保护费”,青羊小区东二路菜市商贩陈鸿均(25岁)在被歹徒砍伤头部后,他奋起反击,夺刀刺中歹徒。歹徒在送院治疗后因失血过多死亡,哪知这一来陈鸿均和他弟弟陈平却因涉嫌面临故意伤害罪,面临被起诉的境地。昨日,在青羊小区东二路菜市里,数百名义愤填膺的小区居民和商家纷纷自发在一封联名信上签名,支持并按下了鲜红的手印陈鸿均。可就在同时,陈的妻子也在尽力劝说四处寻找当时目击者的证人,很多人却因为害怕报复而不愿意出庭作证。

  签名现场:谴责歹徒同时回避镜头

  昨日上午,陈鸿均和他弟弟陈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起诉的消息传来,整个青羊小区一片哗然,东二路菜市的商家们立即写出了一封联名信,支持陈鸿均。中午12时许,东二路菜市大门口挤满了人,很多商家放下了手中的生意,纷纷在联名信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就连小区的许多居民也加入了签名的行列。

  不料面对记者的镜头,很多正在签名的人都避开了。“你们不敢当着镜头签名,我来签!陈鸿均他就是个英雄!”就在这时,一位白发苍苍的太婆站到拿过联名信,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毫不犹豫地摁上了鲜红的手印。在太婆的带动下,大家又站到了记者的镜头前,他们说,陈鸿均刺死的是向菜贩们暴力收取“保护费”的歹徒,不管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他们始终认为陈鸿均行为是自卫和义举,他们支持陈鸿均。居民王婆婆指着C区56号的摊位告诉记者:“陈家一直在这个摊位卖菜,陈鸿均一向对人很好,买菜的、卖菜的都晓得。”商家们对于陈鸿均的做法更是赞不绝口,商家刘某说:“他维护了我们市场的安全,保护了所有的菜贩”。市场管理办主任刘鑫说,根据他们事后的调查,确实觉得陈的遭遇值得同情,很多工作人员也以个人的名义在联名信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事件回放:歹徒提刀收费他反抗

  菜贩谭四平是该事件的目击者之一。据他回忆,18日早6时许,4个陌生男子来到市场门,态度嚣张地向菜贩们索取每人150元的“保护费”。由于对方来路不明,并且大家已经交过市场管理费,正在菜市门口的陈鸿均和他父亲、他弟弟陈平当即据理力争,拒绝交钱。4人恼羞成怒,当即给了另一菜贩几耳光,还扬言要“砍翻几个来立威”。

  陈大爷拨打了110,4人慌忙逃窜,慌乱中还丢下把砍刀。巡警赶到后,没能找到歹徒,便鼓励菜贩要团结,不要惧怕歹徒。不料巡警刚离开几分钟,4名男子就提着砍刀、榔头气势汹汹地回到市场。其中一人提刀径直砍向了陈鸿均,陈伸出左臂格挡,头部仍然中刀,鲜血顿时喷涌而出。陈鸿均忍着疼痛,一把夺过为首歹徒手中的砍刀,陈鸿均与歹徒扭打起来。混乱中,只听一声惨叫,一名歹徒中了倒在了血泊中。直到此时,围观的其他20余名菜贩也鼓起勇气,赤手空拳与这伙歹徒展开了搏斗。闻讯赶到的民警将其中两名男子抓获,中刀的歹徒在送

医院抢救后因失血过多死亡。而头部受伤的陈鸿均及其弟弟陈平在被送到省医院包扎后被金牛刑警拘留。

  无证尴尬:众多目击者不愿出庭

  该市场内有8个摄像头,能同时监控所有地段。但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遗憾地表示,由于摄像头在每天上午8时才开始工作,事发时的现场情况没有被记录下来。

  陈鸿均的妻子赖刚敏含泪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俩都是苏坡乡人,下岗后一直靠卖菜养家,儿子才两岁多,每天还哭着喊着要爸爸。几天来,一家人四处上门央求目击者为陈鸿均和陈平出庭作证,但目击者一听到“出庭”二字,便开始搪塞,以各种借口婉拒了他们的要求。这让赖刚敏非常难过。她哭着说:“希望目击者能勇敢地站出来作证,也许他们的一句话,就能决定我丈夫的命运!”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目击者表示,他也曾想出庭作证,但顾虑的是自己还有家小,害怕被报复。

  昨日12时50分,记者在菜市遇见准备离开的金牛刑警两名警官,他们表示,他们已经向知情者笔录取证,也将会把今天在现场看到的听到的情况带回去汇报。

  究竟有无目击者最终出庭作证?陈鸿均兄弟命运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相信不久就会有分晓。

  记者手记 防止见义勇为被误读

  看上去,陈鸿均一案与前不久的张德军一案颇有些相似之处,张德军被判无罪也使人们对陈鸿均一案有了更多的联想。然而纵观这两起案件,人们也得防止几个误读。

  误读之一:民意能够左右法院的判决。据报道,张德军案的旁听群众在审判前为见义勇为者拉起了支持的横幅,判决后又为判决结果鼓掌和欢呼。于是,有些人就断言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是为了迎合公众的“集体意见”。其实,法院是根据庭审质证的结果,推断出法律事实,最终依法作出了判决。

  误读之二:所有的见义勇为者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庇护。见义勇为理应受到社会的褒扬,但是见义勇为超过一定的限度或采取错误的方式触犯了刑律,照样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误读之三:见义勇为者多半下场不佳。在对此类事件作出基本判断后,我们应该宏扬社会正气,勇敢地站出来,为见义勇为者作证。对于同一件事情,人们从各个角度来评判它,这社会和法制进步的表现,法院的审理、判决便是维护社会正义,惩治奸恶的一种方式,我们相信能够得到合法、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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