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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执法车追车致车毁人亡 死者家属索赔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5:21 辽沈晚报

  6年前发生在大连瓦房店市的一起执法车追撵违章轿车致车毁人亡一案,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已一审判决瓦房店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简称运管所)的行为违法,主要责任人已经被逮捕,瓦房店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而死者家属昨日表示,准备提出60万元的国家赔偿。

  运管所追车致车毁人亡

  1999年12月14日11时左右,瓦房店市运管所的执法车由副所长李某带领在万家岭路段执行任务,看到一辆无牌照红色夏利轿车行驶过来,运管所的白色执法车立即进行追撵,但红色夏利轿车并没停车,而是加速向瓦房店市许屯镇腰屯村方向行驶,运管所的车继续追撵,结果夏利轿车驶入道路右侧沟中翻车,夏利轿车损毁,司机受伤,运管所的白色执法车没有进行相应的救护而是掉头开跑了。受伤司机、22岁的沙兴辉因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死亡。

  运管所被判行政行为违法

  死者父亲沙仁刚开始长达6年的诉讼,为死去的儿子讨回公道。

  2000年5月16日,沙仁刚向瓦房店市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同年9月,瓦房店法院以“该案应当先向行政机关解决和原告无正当理由增加诉讼请求“为由驳回了沙仁刚的起诉,大连市中级法院驳回了沙仁刚的上诉,并且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2003年4月10日,沙仁刚再次向瓦房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瓦市运管所的追车行政行为违法。瓦房店法院立案后,沙仁刚提出瓦房店法院回避审理的申请,2003年4月22日,大连市中级法院裁定本案由沙河口法院审理。

  沙河口区法院认为,运管所工作人员驾车追撵沙兴辉,直至沙驶入路边沟中,运管所追撵行为与沙的死亡及轿车毁损具有关联,判决瓦房店市运管所追撵沙兴辉造成车毁人亡的行政行为违法。一审判决后,运管所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原告将申请国家赔偿60万

  2005年11月底,沙仁刚收到瓦房店检察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并到检察院进行了签字。沙仁刚告诉记者:“瓦房店市检察院认为参与追车的运管所副所长李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按照刑法规定,涉嫌滥用职权渎职的李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现在已经被逮捕,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沙仁刚的代理人辽宁源德律师事务所杜连成律师表示,如果终审确认运管所行政行为违法,那么瓦房店运管所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死者父亲沙仁刚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沙仁刚昨日告诉记者,包括儿子死亡的赔偿金、汽车毁损赔偿金等费用,他准备提出6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刘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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