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执法”合法但反对偷摸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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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7:00 辽沈晚报 | |||||||||
本报记者就“暗中执法”专访公安部法制局及辽宁省交管局有关人士并独家对话公共政策专家毛寿龙 昨天,公安部法制局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反对民警不穿警服,“噌”一下,跑出来抓违章,“暗中执法”也绝非这个意思。此前一天,法制局助理巡视员包红霞曾公开表示,所谓“暗中执法”的交通监控方式,是法律允许的。
公安部法制局反对执法者藏起来抓违章 昨天下午,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公安部法制局有关人士解释说,“暗中执法”指的是监控方式,目前有种说法,称“暗中执法”将成为交警的执法方向。这位工作人员认为,这种说法明显属于媒体炒作,并不能代表交管部门。 他表示,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交警不穿警服,在现场“噌”一下跑出来,去抓所谓的违章,这种做法他个人明确反对。 辽宁省交管局“暗中执法”强调的是电子眼等“科技强警”手段 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解释称,“暗中执法”只是一个比喻,并不是普通市民以为的那种蹲点、蹲坑、偷摸执法,而是以高科技手段来辅助交警,让电子监控设备在交通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这位工作人员说,“暗中执法”这个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确实需要澄清一下,实际上用“科技强警”、“电子警察帮助执法”来描述才是准确的。“用科技手段来配合执法,才是交管的最佳途径。” 独家对话公共政策专家
“首先是预防违法,其次是处置违法” 专家身份: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与我国知名公共政策研究专家毛寿龙教授就交警“暗中执法”一事展开对话,毛寿龙认为,“人在别人注视下和在私下,感觉很不一样。”他同时指出,法律并没有禁止“暗中执法”,但也没有明确授权。 辽沈晚报:我国法律对“暗中执法”是如何规定的? 毛寿龙:现在法律并不禁止,当然,也没有听说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公安部的意思是监视器最能告知大家,或者说,“非现场执法”这种方式是合法的。 辽沈晚报:您在欧美长期生活过,国外对“暗中执法”的态度如何? 毛寿龙:首先要说明的是,国外的并不等于是正确的。在国外,交警在就守法,交警不在就违法,始终也就是少部分人,但没有为了这些人就去吓唬所有的人。交警的存在是一种秩序的象征,不是用来吓人的。 辽沈晚报:在公共生活中,“暗中执法”是一种监控方式,这种监控和监视器的监控是否有区别? 毛寿龙:监视器监控也要让大家知道什么地方有,否则,大家会觉得很不安全。人在别人注视下和在私下,感觉很不一样。 辽沈晚报: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这能否成为“暗中执法”的理由? 毛寿龙:不论是否是“暗中执法”,不及时制止违法,才叫做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辽沈晚报:法治社会中,警察如何进行公共角色的定位? 毛寿龙:警察,就要经常在街上走走。警察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首先是预防违法,其次是处置违法。警察依靠威吓来执法,才会有不见了警察大家胆子就大了。如果警察不靠威吓,大家还能正常守法,这才是法治社会。首席记者于欣 记者刘臣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