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户”不适用“三包”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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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7:0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2月21日讯(记者李岩侠)省城某高校集体购买电脑后分别交付给教师们使用,但当一教师的电脑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后,厂家却不予“三包”,理由是“单位用户不适用对消费者的‘三包’规定”。 12月15日,省城某高校教师王先生到省消协投诉中心投诉,他所在的学校于2003年12月28日在某商场购买了一批某品牌笔记本电脑,教师与学校签订协议后使用。今年10月,
王先生认为,该电脑随机附带的保修手册上,明确注明: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两年,硬盘在保修两年之列。无论是单位用户还是个人用户,厂家都应同等对待。省消协认为厂家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并向该品牌上海总部发出了相关证明函和有关法律解释。 16日,当王先生和记者一起再次到该电脑厂家山东服务中心时,该中心勉强答应先收下电脑,再请示上海总部。今天,至记者发稿时,王先生终于得到答复:同意按“三包”规定免费维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