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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建设应具园林功能 建议5措施规范我省公墓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9:39 云南日报

  今年10月的全省公墓清理整顿结束后,省民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工商局和宗教局联合建议省政府采取5项措施,规范我省今后的公墓建设及管理。

  依法强化公墓管理

  建议建立行之有效的殡葬管理执法机构,切实履行对当地公墓的管理职能,促进殡
葬改革顺利推进。尚未建立殡葬管理执法机构的地方,要根据当地殡葬改革的需要积极筹建,并配备编制和工作人员。

  坚决查处非法公墓

  建议各级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公墓,有效遏制乱埋乱葬。建在荒山瘠地、埋葬数量少的非法公墓,由当地政府责令其停止出售墓穴,待墓穴使用周期满后,将墓穴迁出,恢复地貌;兴建公墓的单位要在限期内搞好绿化美化,接受政府殡葬管理部门管理或者提供公墓的养护费及绿化费,移交殡葬管理部门管理等。

  强化公墓年检制度

  建议省政府尽快推出公墓强制年检制度,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公墓年检工作。对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开展业务,对年检不合格的公墓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年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搞好公墓建设规划

  我省人均耕地面积极为有限,各地在公墓建设发展上,必须本着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根据当地正常死亡人员的比例,有控制地适当发展,制定公墓发展总体规划;在火葬区要严格限制经营性公墓的发展,大力推广骨灰处理多样化;在土葬改革区要利用荒山瘠地大力发展公益性公墓。根据民政部要求,各地在建设公墓时要做到公墓的祭扫功能和园林功能相结合。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清理整顿小组还建议省政府要求各地在抓好公墓内部规划和建设的同时,还应抓好公墓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公墓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墓管理的政策规定,保证公墓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更好地为推进殡葬改革服务。

  王文 朱咏梅(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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