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父亲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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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0:26 宁夏日报 | |||||||||
《怀疑儿子得肝病狠心父亲要遗弃》后续 本报讯(记者贾莉)本报12月20日刊登了《怀疑儿子得肝病狠心父亲要遗弃》一文,报道了永宁县望远镇东升村小菲母子的悲惨遭遇,很多读者打电话对小菲母子表示同情,并对她丈夫和公婆的做法进行声讨。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妇联的有关人士,她们说小菲面临的问题比较难办,但她丈夫王东升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
昨天记者接到小菲打来的电话,她说记者采访走后,她们母子的境遇并没有好转,公婆和丈夫已经3天对她们母子不管不问了。12月19日晚上,王东升来到小菲屋里,把自己的衣物全部拿走,并把家里存的粮食全部转移一空,就再也没有来看过小菲母子。到昨天已3天了,公婆和丈夫都不露面,孩子的奶粉也快吃完了,面对如此绝情的夫家人,小菲说她彻底绝望了。 小菲母子目前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咨询了自治区妇联的有关人士。据她介绍,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但是从1994年开始,像小菲这种办理了婚宴但是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就被认定为同居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王东升不对小菲尽抚养义务法律也无法追究其责任,小菲遭受殴打也不能定性为家庭暴力。因此小菲目前要求丈夫解决她生活和看病的问题比较难办。小菲和王东升的儿子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是他享有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也就是说王东升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妇联的同志建议小菲可以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要求王东升对孩子尽抚养的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