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少年通过上网认识结伙 抢劫摩的轮奸女同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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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0:48 国际在线 | |||||||||
海南新闻网12月21日消息:网络将一群少年的命运牵扯到一起。他们通过上网彼此认识,然后勾结作案,网络中的色情和暴力影响也在他们的现实生活中演绎。他们结伙轮奸身边的女邻居或者女同学,结伙抢劫,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三年等不同刑罚。 少年结伙多次轮奸少女
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4月的一天晚上9点30分许,张晨、李明、柯龙、冯敏(另案处理)等人将小芳骗到海口市海甸五西路的海边。李明向小芳提出发生性关系。“不行”,小芳拒绝了李明的要求。李明扬手给了小芳三四个耳光,并用脚踢小芳。张晨、柯龙等人也在一旁威胁小芳。后来,张晨强行把小芳按倒在草地上,当着其他人的面,强奸了小芳。接着,李明也强奸了小芳。 小芳哭泣着说,因为张晨催柯龙和冯敏快走,她才幸免遭到两人的糟蹋。当时,小芳还未满14岁。 2004年5月6日下午6时许,张晨、张勇等人带着小薇到一宾馆的房间。后来,李明、李向也来到房间。李明向小薇提出性要求,遭到小薇的拒绝。李明打了小薇几个耳光,要强行把小薇拉进卫生间,小薇不肯进去,李向上来殴打小薇,把她强行拉入卫生间,强行与小薇发生了性关系。接着,张晨、张勇、李明等人先后进入卫生间,强奸了小薇。 少年结伙实施抢劫 除了强奸少女,几名少年还结伙实施抢劫。2004年6月24日晚上11时许,李明、林伏、朱同等六人预谋后,窜到万绿园对面路口处,朱同等两人以乘“摩的”为名,将彭先生骗到海甸五西路,李明四人分骑两辆摩托车,跟踪在后。在海甸五西路西侧的尽头处拦截彭先生的摩托车,林伏和“黑龙”各持一把西瓜刀,威胁彭先生交出身上的财物,最后抢走一辆摩托车和100元。 法院认定这伙少年实施轮奸和抢劫共13宗,分别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判处林伏、张晨、李明、张勇等13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缺乏正确教育是主因 据了解,这伙少年以林伏年龄最大,是1985年出生,其他少年在作案时都是16、17岁。记者了解到,这些少年大部分是父母离异,有的父母在外地打工,由爷爷奶奶照顾,但老人对孩子非常溺爱,也管不了他们。13名少年通过上网聊天彼此认识,结伙交叉作案,受害女子大部分都是邻居,有的甚至是同学。 网络负面影响再受关注 网络本身给人们带来快捷和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渲染了大量黄色和暴力倾向,这些负面因素给孩子们造成了很大影响。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学校和家长如何引导孩子正确对待和使用网络,是个关键问题。(人物为化名)(作者:纪燕玲) 来源: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