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河道取水要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0:49 温州都市报

  案件回放:

  今年11月,市行政执法局莲池中队接到举报,市区信河街十号地块施工人员擅自从附近的九山河放生池内取水使用。

  经调查发现,该工地因施工需要,在未经水利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用水泵从距离工
地150米外的九山河放生池内取水,并在河岸边建了一个体积约40立方米的蓄水池,通过管道向工地供水。目前,已责令该工地限期整改,将视其整改情况再作处罚。法律释疑:

  《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兴建取水工程或者未领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和取水,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取水,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周瞭潘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