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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售房 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0:49 温州都市报

  当前,房地产发展处于微妙时期,“期房”的开发与预售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了房地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房地产行业立法的滞后,银行的监管乏力,房地产管理就可能会产生一些漏洞,使不法开发商有了可乘之机,他们违规操作甚至违法犯罪,因而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给购房者带来潜在的风险,预期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有利可图,而使一些一直未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纷纷也转向房地产的投资,他们不具有开发房地产的实力和管理水平,容易造成操作上的失误和管理上的混乱,
致使一些期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甚至会成为“烂尾楼”。

  一是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不规范,建筑公司往往会违规层层发包,致使建筑费用随之增多,往往会出现建筑材料供应不畅,施工队职责不清,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轻者导致延误工期,重者导致施工队仓促离场,加大购买者的风险;

  二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并非单一地经营房地产,而且同时投资开发其他企业和产品,开发商钻银行监管不力的空子,将购买者的预售款挪作他用,如果其他企业严重亏损,投资难以回收,开发商也回天无术,最终侵犯的是购买者的利益;

  三是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其他企业的发展筹措更多的资金,违规将已售出的预售房作为银行贷款或其他交易的抵押担保,使在建工程的权益存在瑕疵。在不能如期归还贷款的情况下,被抵押的期房惨遭被查封的厄运,使购买者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

  四是不法分子以开发期房为幌子,诈骗购买者的购房款后卷款潜逃,使购买者上当受骗。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公安经侦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监管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经侦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打假借开发期房为名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及诈骗犯罪活动。经侦民警要熟记地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区分违规、违法和犯罪的界限,能准确地打击犯罪,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防范。对房地产开发商,经侦部门将联合房产局和有关银行做好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和法制宣传,有针对性地对内部职工进行宣传,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使各种违法犯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广大购房者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购买房屋时不要盲目相信房地产开发商,而要对在建楼房的开发商进行有效的调查了解和监督:首先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开发商是否具备开发房地产的资质,了解在建房屋的工程预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是否真实到位。其次要彻底了解该在建工程的所有权是否有瑕疵,是否有与毗邻之间存在房屋设计的纠纷,是否已设定了抵押担保,是否存在产权不清的其他情形。另外还要及时与开发商签订监管协议的监管银行取得联系,动态了解开发商对购房资金的存入与使用情况,一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苗头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及时纠正房地产建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偏差。如发现有犯罪情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麻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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