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东航未尽告知义务赔偿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0:5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吴蓉)虽然航班延误是天气原因所造成,但是由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详细告知旅客续航航班的情况,导致旅客错过了转机的航班。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判决东方航空公司赔偿旅客因错过航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8万多元。去年12月31日,巴基斯坦公民阿布杜拉·瓦西德携妻子、女儿和岳母,从上海前往卡拉奇。由于该航线没有直达航班,瓦西德一家需先乘东方航空的班机到香港,然后再转乘国泰航空公司的班机到达卡拉奇。由于当时正逢大雪天,航班被迫延误。原告意识到航班延误后,抵达香港后会
错过国泰航空班机,于是多次到被告的服务台,反复询问该如何处理。被告的工作人员让四位原告填写了《续航情况登记表》,并表示会予以帮助解决。但是原告一行达到香港时,已比原定的时间晚了3个小时,原定的航班已起飞。机场方面告知原告,一在机场里等候三天,然后搭乘国泰航空的下一个航班,三天的费用自理;二,自己出资,另行购买其它航空公司的机票至卡拉奇。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原告只得另外购买了阿联酋航空公司的机票和行李票,绕道迪拜,到达卡拉奇。法院认为,案件中航班因天气的原因而延误,被告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然而,原告多次询问被告工作人员,被告却未将国泰航空公司飞卡拉奇的航班,三天才有一次的情况告知原告,而是让原告填写了《续航情况登记表》,并告知将会帮助解决。由于被告在浦东机场未提醒原告可能滞留香港机场,而让原告产生合理信赖,在香港又拒绝将原告转签其它航空公司。故此,被告不应免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