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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浪子马建华捐肾受阻:不能救1人死1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1:14 北方新报

  《天府早报》消息12月20日,是回头浪子马建华住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的第二天。在12月19日院方初步作出“马建华不适宜做手术”判断后,记者了解到,马建华捐肾遭遇地方法规。福建《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第17条规定: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根据医院判断,马建华的身体状况,如果实行手术,存在生命安全隐患。条例第18条:捐献人可以将捐献的活体器官指定移植给近亲属。马建华与受捐人倪锡恒不是近亲。此前,福建省红十字会前副秘书长何钟声也表示:“马建华希望通过器官捐赠赎罪,精神可嘉,
但是根据我省捐赠条例,也要保证器官供者的生命安全。在人道主义的原则下,人人平等,不能为了救活一个人而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 (贺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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