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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出台行政许可新规 九类教育行为须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3:0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2月21日讯(记者 谭雯 通讯员 程玉君)国际教育展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高校教师上岗必须进修心理学;开办教育网校要有资信证明……今天,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规定了12类行政许可事项。

  通告中的12类行政许可事项分为需要审批、需要核准两大类,而且这些申请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须作出决定。根据规定,其中9类审批事项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高等
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筹设、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实施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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