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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三包”规定 丧失换机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3:08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2月21日讯(记者 任灵芝)由于消费者不了解手机“三包”规定,在具备换机条件时选择了维修手机,白白丧失了换机机会。

  昨天,淄川区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2004年10月5日,她从淄博某购物广场一楼手机柜台买了一部熊猫易美手机,此后她的手机经常出现自动死机的故障,经过检测,售后服务部门先后于2005年3月16日、7月2日、9月28日给其更换了手机主板。12月20日,张女士的手
机又出现了死机现象。她要求换新手机,可此时,张女士购买的手机已经超过了1年的“三包”期。售后服务部门只同意维修,不同意给张女士换手机。张女士感到很冤枉。

  淄博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女士购买的手机,在第三次出现死机状况时就具备了换新手机条件,可当时张女士并没有提出换机的要求,而是同意售后服务部门给维修(更换了手机主板),这种情况下视为自动放弃换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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