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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电话怎成投诉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3:43 今晚报

  本报讯 因为超市工作人员的失误,一户居民的宅电成了超市的投诉电话。该居民因不堪其扰,以超市此举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超市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然而,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到底侵犯的是哪一种民事权利,业内尚无定论。案件审理中,东丽法院法官首先提出生活安宁权的概念,认为居民李某被侵犯的是生活安宁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日前,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超市已对投诉电话进行了更改,同意一次性赔偿该居民1200元,并向其赔礼道歉。至此,这起特殊的侵权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自今年年初开始,家住本市东丽区的李某一家经常接到陌生人打来的投诉某超市的电话,他们感到莫名其妙的同时,也很受困扰。因与该超市交涉未果,李某提起了诉讼,要求超市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庭审中,被告超市承认曾误将李某的宅电作为超市投诉电话印在购物发票上,现已将号码更改,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原告调解解决。

  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表示,以前,此类案例也曾出现过,而对于此种侵权行为到底侵犯的是哪一种民事权利,业内尚无定论。在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加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特殊纠纷所侵犯的权利,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受害当事人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

  法官就此案分析说,从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范围的规定来看,李某被侵犯的权利很难简单地归入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或是人身权中,法律也没有明确界定此权利的归属。这位法官认为,李某被侵犯的是一种生活安宁权。人们享有自己独立的生活空间,享有适于生活的生存环境,有权拒绝外界的干扰。而本案中,超市误将李某的宅电作为投诉电话印在购物发票上,导致李某一家的私人生活秩序受到侵害。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这种规定,但《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法官认为,生活安宁权实际上也是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这起特殊的侵权案有了圆满的结局。 (孙启明 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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