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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实例释②不签合同可逃避责任?没可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关仲

  打工仔张某投诉称,他在广州白云区一家鞋厂工作,老板从来就不给员工签合同,不买社保,还经常随意解雇员工。员工要求签合同,鞋厂老板居然振振有词:自己这家厂子就是“山寨工厂”,还签什么劳动合同,你喜欢干就干,不喜欢干就走人。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专家指出,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家鞋厂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张先生可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这位专家进一步分析,不少私营小厂老板不想签劳动合同,以为这样就可以拒缴社保,降低劳动力成本。实际上,这是“自作聪明”。

  比如,没有签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因没有合同约定期限,就不存在终止合同,而只能比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这种事实劳动关系,根据规定,老板提出终止,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又比如,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现时广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85元,当发生加班工资等纠纷时,老板就可能要赔到“肉痛”。

  再比如,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参保和缴纳社保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但要责令其限期缴纳,还可作出相应的处罚。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际上可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切莫自作聪明,以为不签合同就可逃避责任!”专家如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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