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姐妹争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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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5: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太信任对方,太漠视法律,当利益摆在眼前,便上演了一出———拍案惊奇:姐妹争厂 本报讯记者许琛、实习生陈芹珠报道:古云:“亲兄弟,明算账。”花都两姐妹在办厂初期竟连基本的合伙协议都没签,如今为争厂权,双方打了两年多的官司,姐妹情深化为泡影,真真应了古话。
诉讼两年多姐妹形同陌路 2001年,花都人徐素珍打算自己开厂,可两夫妻都是国营工厂的职工,自己开厂的念头便一压再压。据她说,后来在妹妹徐素华的鼓励下,她决定和妹妹合伙,由自己出资47万元、妹妹出资13万元开起了一间线材厂,工商执照只写了妹妹的名字。出于对亲情的信任,两姐妹没有签订合作协议。 两年间,姐妹都在厂里经营,出入货也由双方互相核算。2003年8月,双方分家,本已核算清楚姐姐分得100万元、妹妹分得68万元,并由妹夫亲手写出清单,没想到妹妹竟然在最后一天变卦,要求多分20万元,姐姐自然不依。 商量不成,姐姐将妹妹告上法庭,妹妹矢口否认双方的合伙关系。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姐姐败诉,广州中院认为双方持有的分家清单具有法律意义,存在合伙事实,发回重审。而花都区法院的重审判决依然是姐姐败诉,姐姐不服,又向广州中院上诉。 来来往往,案件审理了两年多,在这期间,工厂停工,两家关系迅速恶化,彼此不相往来。 站在法庭上姐妹针锋相对 姐姐说:“当初我们有口头协议:厂子亏了对半分担,赚了也对半分钱。只是认为是亲姐妹就没有立书面协议。”姐夫徐先生说,当初确实投资了47万元,双方只是简单地拟了个草稿,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厂房、设备的建设和原材料的购进。 妹妹则说:“他们只是从业者,不是合伙人,在谈合伙意向时,要他们投资47万元,他们不投。他们都是工厂的职工,收益才多少?哪有钱投资47万元?” 妹妹拒绝庭外和解,姐姐坚决维护权益。双方都说:当时认为是自家姐妹,太过于信任对方了。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