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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久病不愈 妻子竟闹离婚 法院一审判决不予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22:03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大新讯 今年11月18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判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一审判决:不准原告覃某与被告黄某离婚。

  原告覃某与被告黄某同系大新县全茗镇配偶村新旺屯人,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被告黄某到原告覃某家上门,夫妻感情较好。2000年8月,被告患脑肿瘤。在原告的陪护下,被告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手术治疗40天,期间被告均由原告护理,直至出院。住院
治疗期间,被告双目已失明,出院后被告在其父母家居住继续治疗,期间原告也在被告家亲自护理被告二个多月至其生活上基本能自理。2000年11月原告到广东打工至今,期间,原告与被告来往减少,2003年至2004年原告只回家一次,夫妻之间感情逐渐冷淡。原告覃某于今年9月31日以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四年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恋爱后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好,并于1999年生育一女;2000年8月,被告患病后,原告护理被告至被告生活上基本能自理。因此可认定,原、被告之间已建立起较好的夫妻感情,只因2000年11月原告到广东打工,夫妻之间减少来往,相互之间缺乏交流,导致夫妻之间发生一些矛盾和误解,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遂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赵武聪)

  责编:谢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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