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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老总讨要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3:44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一家人共同投资办摩托车厂,但作为股东之一的弟弟李涛却一直不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只得一纸诉状将哥哥李毅强告到巴南区法院,讨要在公司的知情权。

  李涛,男,37岁。1995年3月,李涛和弟弟李兵、哥哥李毅强和父亲李文辉共同创办了巴南区文辉机械制造厂,同年10月更名为文辉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文辉公司)。2004年6月,4人签定了《增资及股权变动协议》,其中李毅强股本为350万,占70%的股份,并
担任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李涛、李兵和父亲李文辉则各占10%的股份。协议上还约定,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提供完整的会计报表。

  李涛诉称,他虽然是股东、监事,但从公司成立之时起,一直无法介入业务活动,也不知道经营状况。他要求老总、哥哥李文辉给他股东会议记录、公司财务报告等。

  李毅强在法庭上辩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每年年终时报告给股东的,2004年因签订《增资及股权变动协议》未能及时报告,今年还未到时间。由于是家庭式公司,尚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包括没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法,股东有权向公司讨要知情权,而李毅强作为执行董事对“不能提供完整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负有责任。因此,巴南区法院判决李毅强向李涛提供文辉公司2004年、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账目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原稿。

  (见习记者王光启)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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