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只被摘眼球的追问:宿州眼球事件调查(组图)(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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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8:41 国际在线 | |||||||||||
这是一位被摘除眼球的患者(12月22日摄) 追问之二:为什么医院的手术要由公司来组织实施?
据宿州市卫生局初步调查,当日对10名患者施行手术的主刀医生并非宿州市立医院医生,而是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眼科的徐庆。然而,徐医生却是由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组织到宿州市立医院进行这批次手术的。为什么医院的手术要由商人来组织实施?为什么外地医院的医生会在宿州市立医院做手术?是否是按照正规程序邀请的?在记者一连串的追问下,一份医院与非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合作的协议浮出水面。 早在2003年11月,宿州市立医院就和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由公司提供部分医疗器械、白内障手术用的人工晶体,组织眼科专家、护士到宿州市立医院开展白内障手术,宿州市立医院负责组织病员,提供手术室和相关设备材料,并负责手术前后的病人处理工作。每进行一例手术,公司收取2100元,其余收入归宿州市立医院。协议有效期为5年。据记者了解,12月11日进行的10例手术,每例手术费为2800元左右。 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宋天祥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医院不能和非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宿州市立医院和不具备提供医疗服务资质的公司签订的协议,属于严重违规。 宿州市立医院副院长施进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外医院医生来本院进行手术,需经过以下程序:医院所在科室向医院医务科提出申请,医务科批准并报分管副院长签字,医务科向对方医院医务科发出邀请,对方医院同意并指定医生前来进行手术。施进说,12月11日的10例白内障手术,没有经过以上所有程序,医院医务科事后才知道有外院医生到本院进行了手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