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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引发的诉讼剧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8:46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日,一位姓郭的澳门人来到本报编辑部,向记者诉说自己打彩礼官司两次败诉的遭遇。

  原来,郭先生在两年前经媒人介绍与晋江市龙湖镇一位姓施的姑娘相识,双方见面后感觉还不错,于当年的10月16日,按照当地的习俗,郭先生到施家订婚,并交付给施小姐现金人民币32000元以和一些金银首饰,共计人民币46468元。不料订婚后双方经过交往发现
性格不合,感情难以维持,郭先生要求施小姐返还财物被拒绝,于是郭将其告上法院,但施在法庭上矢口否认收到过郭先生赠予的财物,而郭先生证据又不足,结果一审、二审都输了官司。

  无独有偶。住在湖滨的蔡先生昨天也拨打本报热线也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烦恼,他说法院的判决太不公平。原来,他刚与新婚妻子打完离婚官司,他想在法庭上索回自己给女方的10万元聘金却没能如愿,因此十分难过。

  “不是法院不公平,而是原告没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博广律师事务所的解晓非律师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足够的证据,当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据石狮、晋江两地的法官告诉记者,彩礼纠纷引发的诉讼剧增,今年与去年相比,两地平均增长超过了30%%。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婚约),女方应该返还彩礼,此案如今虽已落下帷幕,但事实上这类案件多半以男方败诉告终。

  解晓非律师说,下彩礼时,男女双方都喜气洋洋,谁也想不到会翻脸,就是想到了也碍于面子,怎么也不会“留一手”,这就为日后的败诉埋下祸根。澳门郭先生的情况也正是如此,他买给施小姐的首饰只让商店开了张收据,上面没有写买主的名字,不仅不能证明是郭先生买了这些首饰,更不能说明这些首饰是买给施小姐的。

  为了避免这种纠纷,解晓非律师提醒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证据。他说,下彩礼时,男方可以准备一个喜帖,列上彩礼清单,男女双方签上名字,按上手印,一来可以作为纪念,二来万一感情有变化,也不会闹到扯来扯去扯不清楚的地步。(记者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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