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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场侵犯我的声音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9:45 法制晚报

  离职一年多后 在职时录制的开店、闭店曲仍在播放 前商场播音员称———

  本报讯 “我离职一年多后,他们还在播放我录制的开店、闭店曲。我觉得他们侵犯了我的声音权。”曾在一家百货商场做播音员的刘先生已向对方提出索赔。该商场对此称,录音属刘先生的职务行为,他们决定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刘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4月,他从这家商场离职,离开时他曾要求公司停止播放自己的录音,“当时他们说找到合适的播音员后就会替换,我觉得这也可以理解,便没有再注意这件事。没想到3个月后,在那里供职的好朋友告诉我,商场仍然在使用我录制的开店、闭店曲”。

  刘先生咨询律师后,认为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声音权,遂要求公司停止播放。“公司的负责人曾表示,愿意与我私下和解此事,并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但后来他们变卦了,在我们沟通的过程中,我的录音仍然在商场中播放。”

  今年9月底,刘先生委托一位律师起草了一份律师函,要求对方赔偿经济赔偿3000元。“随后他们就停播了我的录音。但对于赔偿问题他们没有任何回复。”刘先生说,“其实赔偿数额可以协商,哪怕赔一块钱都可以,我就是希望他们能向我公开道歉。”

  该百货商场负责处理此事的销售管理部长杜毅告诉记者,刘先生录音时,公司花费一定的费用到专业录音棚录制,录音对身为播音员的刘先生来说是一种职务行为。

  “就像文员在职时为公司撰写文档,离职后公司还可以继续使用这个文档。因此即使刘先生离职后,公司使用他在职时录制的录音,也没有不妥之处。”杜毅说。

  杜毅还表示,今年9月他上任介入此事后,刘先生始终与他通过电话沟通,“起初公司希望与他私下和解,但公司考虑到涉及经济赔偿,还是决定按法律程序解决此事。刘先生递交律师函后,我们已将此事委托给律师处理”。

  特别感谢线索提供人:刘先生

  法制晚报: 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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