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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查获首起销售侵权奥运吉祥物案200多假“福娃”刚现身就被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0:00 云南日报

  

我省查获首起销售侵权奥运吉祥物案200多假“福娃”刚现身就被揪

  昨日,官渡区工商局昆明站分局根据本报读者提供的线索,在昆明永安、永平两个商场内,查获了一批假冒“福娃”纪念品。据了解,这是我省查获的首起销售假冒北京奥运吉祥物商品的案件。

  记者暗访老板拍着胸膛保证正版

  昨日中午1时许,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本报记者首先赶到永安商场,很容易就找到一家销售“福娃”商品的店铺。该店主要出售“福娃”的招贴画和粘贴纸,但都未集中摆放售卖,而是夹杂在其他商品中。经佯装进货商家的记者一再要求,老板才东一张西一张翻出不少。

  记者仔细查看发现,这些售价为0.5元一张(版)的招贴画和粘纸,做工还算精美,都没标注生产商家、厂址、厂名。记者随口问了一句:“是正版还是盗版啊?”老板拍着胸脯回答:“绝对是正版!最低4毛5,不能再少了。”

  记者还在其他商店找到售价2元左右的“福娃”造型的手机挂坠,及印有“福娃”图案的珍藏卡等假冒奥运纪念品。

  工商执法200多假“福娃”均来自浙江

  执法人员随后从市场内共查获5种假冒“福娃”产品,经调查全部来自浙江义乌。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刚才拍着胸膛保证“福娃”是“正版”的老板,自称不知道未经授权销售带“福娃”形象的商品属侵权行为。据执法人员介绍,相关宣传材料早已发放到商场各商家手中,这是我省查处的“侵权福娃”第一案。

  执法人员进一步说明,“福娃”是2008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凡印有“福娃”形象或字样的商品,必须由经授权的专卖店出售,除此以外都属侵权行为。工商部门近期将对昆明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市民若发现擅自销售“福娃”系列物品的,可立刻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本报记者宋 蕾 实习生王维娜(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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