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工讨薪未果残杀老板家保姆和两幼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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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0: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叶仕欣 通讯员 黄巢雁 黄义涛 黄永松) 今年44岁的搬运工张双桂,其所在搬运队老板梁某拖欠其2000元工资,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竟心生恶念,窜到老板家中将老板的2个儿子和保姆等3人残忍杀死。 昨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梅江区法院在梅城联合召开宣判执行大会,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将张双桂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8月开始,张双桂在梅江区某搬运队做搬运工,吃住在该搬运队,约定每月工资为500元。今年4月,张双桂提出不想在搬运队做了,并要求与搬运队老板梁某结算工资。因怀疑张某偷了其家中饲养的鸭子,老板梁某未支付工资给张某,双方引发矛盾。 今年4月24日下午3时左右,趁梁某及其他工人外出做工之机,张双桂在二楼自己的住房内采取用红砖砸击头部、用水果刀切割颈部的方法将梁某11岁的大儿子杀死。之后,张双桂又将正在看电视的梁某的8岁小儿子骗到一楼楼梯旁的房间内,采取同样方法将其杀害。该搬运队烧火做饭的保姆黄某因往各个房间寻找孩子,也遭其以同样的方式残杀。 杀害3人后,张双桂逃离现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