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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教练车管理规定 教练车管理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1:02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2月22日讯 (记者 许菱芸)教练车管理将有法可依。《山东省教练车管理规定》日前出台,其中规定转为教练车的在用车,应为使用不满6年的非营运车辆。

  《山东省教练车管理规定》中指出,办理注册登记的教练车应为初次登记的新车。在用车确需转为教练车的,应当事先申请,经省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批准。转为教练车的在用车,应为使用不满6年的非营运车辆,由当地市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技术
检验,符合教练车条件的收回原车牌证,按有关规定到省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核发教练车牌证。

  另外,《山东省教练车管理规定》还对教练车注册登记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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