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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4:33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沈解平)前天下午,黄浦区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刘海荣有期徒刑2年。这是该院在被告人拒不供认自己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的有罪判决。

  今年7月11日下午3时48分,刘海荣在本市子长路132号附近公用电话亭内,用事先准备的IC电话卡,拨打市政府信访办电话,谎称其母患乳腺癌,需要9万元医疗费,如政府不
予解决,其哥哥就要将地铁站炸毁,致使本市公安机关组织大批警力进行排查、布控和防范。7月13日凌晨,公安人员根据刘海荣在电话中留下的蛛丝马迹,经缜密侦查将其抓获,并从他的身上缴获了作案用的IC电话卡。

  刘海荣到案后,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称自己没有打过市政府信访办的电话,从其身上查获的IC卡是当天在电话亭内花20元钱向一陌生男子所购。为此,公诉人在法庭上播放了被告人的电话录音,宣读了对该电话录音的鉴定结论,出示了被告人夹在手机电池板和盖板之间市政府信访办电话号码等证据。

  法庭经审理确认了刘的犯罪事实,认为刘否认打过市政府信访办电话,并且称IC电话卡是向一陌生男子所购,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而且也未说清其事先抄录市政府信访办电话号码的合理性,从而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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