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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心妻子怒讨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4:43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吉学刚)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妇因发生矛盾,丈夫对妻子生病住院也不闻不问。妻子出院后怒将丈夫告上公堂,要求丈夫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依法负有相互扶养义务,因此一审判决被告丈夫给付原告妻子医疗费2.3万余元的50%。

  退休工人曹女士和楚先生是一对夫妻,均年过半百。一段时间以来,曹、楚二人关
系不睦。今年5月,曹某因心脏病发作住院手术治疗,为此花费医疗费等7.7万余元。经医疗保险报销4.9万余元后,尚有2.3万余元需要个人负担。据曹某诉称,在她住院治疗期间,丈夫楚某从未到医院照顾她,也未给付医疗费等,大部分医疗费用都是她向亲友借来的,因此起诉要求丈夫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而楚某在法庭上辩称,原告自与他结婚后就一直没有上班,多年来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都是由他负担的。今年5月,原告确实曾经住院,因与原告之前闹矛盾,所以他没去医院看原告。同时,被告称,他每月收入不足900元,实在没有经济能力,所以不同意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原告因病住院治疗,作为丈夫的被告不应因与原告发生矛盾而不去照顾原告。原告因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等,被告应承担原告不能报销部分医疗费的一半。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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