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11万被判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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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4:43 今晚报 | |||||||||
本报讯 因辞职后生活窘迫,一男子竟多次以面谈、发恐吓短信、携带匕首等手段,向原单位领导勒索钱财。日前,经大港法院审理,该男子因犯有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该男子不服,已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将于近日审理此案。 今年36岁的杨某家住本市大港区。2003年2月,在大港区某银行工作的杨某向单位提出辞职,该银行以买断工龄的形式,付给杨某人民币6万元。同年9月至今年5月间,因无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孙启明 刘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