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挪用公款上千万炒股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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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6:3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今天获悉,原泰和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清华紫光泰和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富堂为炒股赚钱,竟擅自挪用公司上千万的巨资投入个人股票账户牟利。近日,市一中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富堂有期徒刑7年。 经法院查明,1997年9月至1998年4月,张富堂利用职务之便,以泰和通公司的名义,与国家开发银行下属的惠新公司、国开泰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分5次从上述两家公司借出人
面对自己挪用的上千万资金的缺口,张富堂采用了两头还钱的办法。从1997年11月至1998年5月,张富堂从许昌市金贸咨询有限公司及其股票账户直接归还了惠新公司人民币350万元。此外,还利用其南方证券个人控制的股票账户、许昌市金贸公司、北京市富通源商贸公司等处,先后向泰和通公司入款400万元。 然而,被挪用的资金窟窿尚未填满,张富堂为炒股再次盯上了单位资金。1999年1月,张富堂以归还国开泰公司借款为名,从泰和通公司开出一张数额为500万元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了南方证券其胞弟的个人股票账户,继续用于炒股。直到5个月之后才归还了这笔资金。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张富堂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委托书,上面有单位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赫某的签字,用于证明公司曾委托他以个人名义利用公司贷款为公司进行股票运作。然而时任总经理的赫某否认自己曾授权张富堂操办这件事,并且,经司法鉴定中心笔迹鉴定,委托书上的赫某签名并非本人亲笔,而是复印上去的。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