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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他人“朝死里打” 上海一恶势力“老大”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6:41 云南日报

  新华社上海12月23日电(沈薇、胡瑜)恶势力老大戚兵在上海的一家浴场指使他人殴打浴场工作人员,导致一死三伤。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戚本人直接致人死亡,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他是共同犯罪的指挥者和积极参加者,按照其所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并于22日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18日凌晨2时许,戚兵与姜传富、林元祥前往
位于上海闵行区七宝镇联明路317号的“一浅中心浴场”洗澡。戚兵在浴室内强行索要浴资券并肆意殴打浴场工作人员耳光,无端滋事。继而由戚德贵前往“一浅”浴场网吧,叫来在网吧上网的姚传辉、邰满英等人。姚传辉等人赶到“一浅”浴场桑拿部大堂后,持随身携带的匕首等凶器,与姜传富、林元祥等人一起,在戚兵指挥下,在大堂内殴打、捅刺滕俤俤和滕凤成,致被害人滕凤成轻伤、滕俤俤轻微伤。

  随后,戚兵、姚传辉、姜传富等人又与持菜刀、铁棍等凶器赶来的帮凶,在大堂外面的停车场内,对浴场工作人员黄某某、滕国琰等人进行殴打、捅刺。其中,戚兵持钢管、姚传辉持匕首、姜传富持铁锹共同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戚兵还在伤害过程中大声指挥道:“朝死里打”。戚兵、姚传辉、姜传富等人的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黄某某死亡、滕国琰轻伤。戚兵、姚传辉、姜传富等人在实施伤害行为后均逃离现场。后姚传辉、戚兵、姜传富3人分别在上海、无锡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姚传辉、姜传富的供述都证实,戚兵是本次作案的一伙人中的为首分子,姚传辉、姜传富等人都是为戚兵打架,听戚兵指挥。被害人滕俤俤的陈述也证实,戚兵是本次作案的一伙人中的“老大”。被害人滕俤俤的陈述及其他证人证言还证实,戚兵在本次共同伤害行为发生过程中,多次用言语进行指挥,如大声对同伙说:“今晚将浴场砸掉”“朝死里打”等。

  法院认为,戚兵在公共场所首先挑起事端,无故殴打他人,又实施了指挥其他10多名同伙持钢管、匕首等凶器对被害人黄某某、滕国琰、滕凤成、滕俤俤等人进行殴打、捅刺的伤害行为,系本案共同犯罪行为的指挥者和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戚兵等人共同犯罪的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并导致了一人死亡、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戚兵系本次共同犯罪的指挥者和积极参加者,对戚兵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

  法院同时认定,姚传辉和姜传富均为共同犯罪的主犯,一审分别判处姚传辉、姜传富有期徒刑15年、1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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