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给小偷建立档案 以“积分制” 打击扒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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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6:41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重庆12月23日电(记者黄豁)一年内因扒窃被治安处罚3次的扒窃违法人员一律送劳教,这是重庆警方采取“积分制”打击扒窃违法人员的一项举措。 据重庆公安机关有关人士介绍,随着治安形势的变化,当前扒窃违法犯罪活动呈现流动化、隐蔽化、智能化、低龄化的趋势。一些扒窃分子一次作案金额较小却多次作案,警方很难打击。为准确掌握扒窃人员的前科资料,反扒总队建立了扒窃违法人员数据库,供全
针对个别扒手跨省作案的特点,重庆市公安局反扒总队还与北京、上海、山西、云南等地警方建立了联手打击扒窃犯罪工作机制,互通扒窃违法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前科资料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