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彭家立以受贿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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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6:5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12月23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张胜利) 2005年12月21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原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彭家立被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42岁的彭家立原系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汉族,大学文化。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04年春节前,被告人彭家立在担任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该局物资公
2004年11月11日,原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李明学因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个“日进万金”的国企科级干部,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敛财近千万元。案发后,巨贪李明学的主管领导、原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彭家立也因收取巨贪李明学贿赂而落入法网。2004年2月6日,被告人彭家立主动将收受李明学的贿赂款50 000元交给其单位,2004年8月27日,彭家立被检察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家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该被告人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将收受李明学的贿赂款50 000元上缴其单位,应视为彭家立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是自首,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彭家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要求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