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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彭家立以受贿罪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6:5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12月23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张胜利) 2005年12月21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原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彭家立被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42岁的彭家立原系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汉族,大学文化。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04年春节前,被告人彭家立在担任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该局物资公
司的职务便利,收受其下属单位物资公司经理李明学为感谢对其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而送的贿赂款人民币50 000元,并为李明学谋取利益。而李明学于2001年1月至案发,利用其担任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负责采购电力物资的机会,疯狂收受他人贿赂约81.9万元,大肆贪污公款199.7余万元,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中人民币586余万元、美金2万多元、欧元7600元。

  2004年11月11日,原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李明学因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个“日进万金”的国企科级干部,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敛财近千万元。案发后,巨贪李明学的主管领导、原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彭家立也因收取巨贪李明学贿赂而落入法网。2004年2月6日,被告人彭家立主动将收受李明学的贿赂款50 000元交给其单位,2004年8月27日,彭家立被检察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家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该被告人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将收受李明学的贿赂款50 000元上缴其单位,应视为彭家立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是自首,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彭家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要求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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