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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劫匪冒充警察绑架12人勒索68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0:36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冒充警察实施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的郑杨林等9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郑杨林无期徒刑,其他成员分获8年至20年有期徒刑。9人被指控在10个月时间内绑架12人,勒索68万余元,并分别制造抢劫和伤害等刑事案件。

  法院认定,2003年9月至去年7月之间,29岁的郑杨林,分别与方匡献、胡岩、胡兆
国等人,携带警官证、手铐等工具,冒充警察,在丰台、海淀、朝阳等地,驾车绑架劫持共12人,然后向被绑架者本人或者家属索要巨额赎金,共获利68万余元。

  二中院认为,郑杨林等9名被告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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