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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存包被冒领 失主称内有价值两万元的手表等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1:11 新桂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赵敏 实习生曹维)12月19日下午,南宁市一市民到某大型超市购物,把手提包存放在超市存包处的存包箱内,不料取包时却被告知,超市一员工已经打开了存包箱,将包交给一个自称是购物者男朋友的男子了。事发后购物者称,包内有一块价值两万元的雷达手表和现金5800元。

  购物者:手提包被“男朋友”冒领

  12月22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某大型超市前见到了贾女士。她说,19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同她有生意来往的刘某还给她5800元钱,她当即将钱放进随身携带的红色手提包内,随后就同刘一起去逛该超市。

  到了超市后,她把手提包存进超市存包处1号柜的18号存包箱里。20分钟后,当她们购物完后到存包处取包时,却发现自己手中密码条上的密码已经无效,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在她购物期间,有一个戴着眼镜的男子找到一名员工,自称是1号柜18号存包箱那个女子的男朋友,说出了所存包的颜色是红色。该员工遂把存包箱打开后问该男子,这包是不是他女朋友的,该男子说“是”之后,员工就让他拿走了包。贾女士听后,十分震惊,她称自己并没有男朋友,于是立即报警。

  警察赶到后,贾女士随同民警一起欲查看超市的监控录像,但却被告知摄像头坏了,当天根本就没有打开过。

  贾女士说,她的手提包本身都是花2000多元买来的,包内有现金5800元,一块价值两万元的雷达手表,4张银联卡,还有几本存折、各种贵宾卡以及她的医院诊断证明等。事发的当晚,她到该超市办公室找到负责处理此事的钟经理,钟告诉她,按照广西的消费水平和行业赔偿惯例,超市只能赔给她300元。

  贾女士认为,事情的主要责任在超市一方,她不同意如此低额的赔偿。

  超市负责人:存放贵重物品违反规定

  22日上午12时许,记者同贾女士一起来到该超市办公室。钟经理对记者说,贾女士已将此事反映到了工商部门,双方已约定于23日上午9时到星湖工商所具体协商。

  再说,警方也在调查此事,如果实在调查不出来,超市也会按照相关规定赔偿。但她指出,超市的每个存包柜上都贴有“贵重物品及现金不予存放”的提示。根据超市的理解,所谓贵重物品指的是手机、金项链、金戒指等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物品。

  而贾女士把贵重物品存放在存包箱内,其本身也违反了超市的相关规定。并且根据她的调查得知,当时那名男子不仅说出了包的特征,还说出了包里面身份证、工作证上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才取包给该男子的”。

  “现在既然已经发生了这种事情,超市也并没有逃避责任。”她说,超市承认自身有责任,当时说只给贾女士赔偿300元,那是从行业惯例的角度出发,而且她也咨询过同行,同行均称最多赔偿300元。

  据了解,事发后该超市多次开会就此进行讨论,并多次向派出所询问案情进展情况。至于超市的摄像头当天没有打开,钟经理解释称那是因为整栋楼正在装修,为了避免引发火灾便切断了摄像头的电源。

  结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3日上午10时许,双方均赶到星湖工商所进行协商。在协商中,贾女士要求超市方赔偿4.5万元现金,超市方承认自己有责任,也愿意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但认为贾女士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贾女士表示将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编辑:韦怡 作者:赵敏 曹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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