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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火丧命法院说家长没尽到监护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1:15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今年7月8日,长春市双阳区城郊村一座三层小楼发生爆炸,两个“小火人”从楼内窜出,翻滚在路面上,众人忙上前将他们身上的火扑灭,并送往医院救治。据悉,俩孩子一个叫赵凡(化名),一个叫郭天(化名),当时他们在地下室玩的时候,看到一小瓶汽油,就拿火柴点燃,结果导致爆炸。

  本报讯(记者 李季) 据了解,赵凡只有11岁,郭天只有13岁。他们在长春市烧伤
医院治疗近40天后,相继离开人世。事发后,两个孩子的家长认为,在地下室存放汽油的池某对事情应该负有责任。

  长春市双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俩孩子在地下室抽烟时,将汽油倒入水中引燃,俩孩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而池某在家私自存放汽油,且没有对汽油尽到严格的管理责任,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双阳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俩孩子的父亲要分别负担孩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的70%,池某分别负责赔偿赵凡父亲20587.95元(先行给付1000元),赔偿郭天父亲54678.93元。日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俩男孩地下室玩汽油惹“火”上身》续(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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