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芬达”瓶告商评委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1:22 新京报

  法院一审认为其与普通饮料瓶设计基本相同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芬达”汽水瓶申请注册商标暂告失败,昨日,一中院一审驳回了可口可乐公司的诉讼请求。此前,因为申请注册商标未通过商评委审定,可口可乐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

  可口可乐公司称,其“芬达”汽水瓶型为三维标志,瓶身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能够与普通瓶型相区别。该商标已经在多个国家获得注册,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芬达”瓶与普通饮料瓶整体设计基本相同,视觉效果差异不大,商评委不予审定的决定正确,据此,驳回了可口可乐公司的诉讼请求。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