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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1:57 哈尔滨日报

  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

  廉政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腐败对社会和谐构成极大危害。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抓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一、明确责任主体,抓好“一把手”工程

  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是落实责任制的前提条件。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责任主体的范畴和责任追究对象都进行了设定。在实际工作中,要强化党政“一把手”责任,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通过抓好这个“龙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首先,党政“一把手”要从自己做起,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其次,党政“一把手”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必须从思想上明确认识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是渎职,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

  二、抓好责任分解,确保责任到位

  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一是要抓好静态责任分解。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责任。二是要抓好动态任务分解。分解责任时应遵循“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人,不能使责任目标太笼统和原则化、概念化、公式化,将“责任状”一签了之,具体就是要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单位特色、按各单位实际确定责任目标;量化就是要看得见、摸得着、能量化的要尽量用数字表示,不能量化的也应有确切的定性标准,使具体责任者明确工作任务与标准;可行性就是责任制目标要定得合适,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责任的执行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使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才能有依据。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

  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是端正党风、严明纪律的具体体现。领导干部在落实责任制中负什么责任,不仅看其是否洁身自好,更要看其为党和政府、为人民、为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是否作出应有的贡献。不仅要对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而且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党政有关领导按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理。责任追究,规划要细、界定要清、措施要硬、执行要严。一是要界定责任主体,分解细化责任。不搞随意牵连,也不搞责任混淆。但是不管何种责任都应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二是要制定追究认定标准,准确实施责任追究。防止“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亲”现象,做到党纪、政纪和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三是要把握追究原则和政策界限。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以身作则,敢于碰硬,切实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谁主管谁负责”以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实行一案一追究。四是要明确责任追究手段和形式。坚决把那些因不负责任而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的领导干部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以警醒其他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从而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责任追究上执纪不严的问题。五是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只要领导负有责任的,不管其在位还是不在位,必须追究到底。

  只要我们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能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有力保证,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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