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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反腐倡廉观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1:57 哈尔滨日报

  中共双城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丁顺

  一要树立维护科学发展的观念。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社会和谐的根基。发展与和谐是互为因果的,即因和谐而发展,又为发展而和谐。社会矛盾和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是由于经济不发达而导致的。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有采取发展的办法。而发展又必须讲科学,不科学的发展,不仅不会带来和谐,反而造成不和谐。服务于
构建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维护科学的发展观,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使反腐倡廉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各项措施相适应,以良好的作风和实际成效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二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和谐关键在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坚持反腐倡廉工作人本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首先,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亲和力, 使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促使党员干部将法律、纪律等他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在的自觉,使不搞腐败不只是迫于惩治的畏惧,更重要的是出于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珍惜和对自我人格的珍重,让廉洁自律意识在心底扎根。其次,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刹风整纪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人格、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注意把握和处理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教育失足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陷者,充分保护、调动好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廉政文化状况,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廉政状况和水准。要以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社会氛围,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社会土壤。

  三要树立群众观念。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和谐社会的发展是矛盾统一的动态过程。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是如何解决好矛盾,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得到恰当的处理,从而达到和谐。反腐倡廉工作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就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就要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就要大力培育和弘扬先进文化,坚决抵制和消除影响先进文化发展的消极腐朽思想,努力为群众创造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就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完善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努力发挥人民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方面的作用,保护和发挥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要接受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标准。

  四要树立注重预防的观念。把发生腐败现象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是预防腐败的根本动力和根本举措,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堵塞漏洞,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五要树立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观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有序社会。以法治国,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 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个人权威或者特权。每个社会成员都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同样受到法律的规束以及恩惠。反腐倡廉查办案件工作也不能例外,也要把纪律和法律作为行为的最终导向,作为规范行为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力量。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反腐倡廉查办案件工作首先要在办案指导思想上,把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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