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居民在陕就业要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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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5:4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丽莉)记者12月23日了解到,台、港、澳人员在陕就业不但要办“就业证”还要签订规范的合同。为规范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陕就业的管理工作,我省日前出台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陕就业应当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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