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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设立两家惠民医院 对患者降一等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6:0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昨天,记者从西安市卫生局获悉,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西安市卫生局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将西安市第二医院和西安铁路中心医院设为“惠民医院”,15家市直医院设立“惠民病床”。以降低医疗费用惠及贫困人口和广大市民。

  设立两家“惠民医院”

  将西安市第二医院和西安铁路中心医院设为“惠民医院”。对所有来医院就医的患者均降一个医院等级收费,即西安市第二医院(二级医院)按一级医院服务价格收费(相当于社区、门诊部的收费水平),西铁中心医院(三级甲等医院)按二级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相当于区、县医院的收费水平)。

  15家医院设立惠民病床

  西安市卫生局直属的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第二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市第五医院、西安市第八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西安市中医医院、西安市结核病院、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西铁中心医院、西安铁路医院、西安阎良铁路医院、西安市妇幼保健院设立惠民病床。贫困人口在上述15家医院就医,不受病区、床位数量的限制,均给予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如下:

  享受减免医院费用的对象:西安市居民中未享受医保的城市下岗职工、低保人群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符合条件的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享受优惠待遇。

  门诊治疗:三级医院按2元/人次、二级医院按1元/人次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在门诊发生的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一律下调20%;

  住院治疗: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一律下调20%。各医院平时按现行收费标准计费,病人出院结算时,按规定予以优惠。

  西安市卫生局要求开设惠民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管理,严把惠及对象资格审查及优惠政策落实关,防止借此政策搞不正之风。

  各医疗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在保证医院质量的前提下对惠民病房住院患者采取最基本、最经济的医疗措施,使用基本药品,努力将医疗费用控制在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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